专业号

单位名称: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上栗县李畋大道中段

邮    编:337009

联系电话:0799--3661376

单位职责:

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县政府主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县林业局牌子。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辖区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规划、动态监测和统计,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指导监督土地和房产交易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审核监督自然资源管理使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规划选址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自然资源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督落实生态保护,牵头组织编制自然资源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和造林绿化工作,并实施有关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封山育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加快建立以国家森林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牵头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协助实施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拟订辖区内矿业权管理政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权限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矿种的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县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评审、备案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森林、草地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测监管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统筹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民营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据省自然资源厅部署,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工作。
   (十五)拟定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返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拟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民营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七)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领导干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管理为主,县委协助管理,其他人、财、物由县委、县政府管理。
   (十八)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行政执法和自然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开展自然资源普法宣传教育,负责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查处破坏自然资源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负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九)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局机关。
   (二十)完成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市局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落实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及职能划入、划出。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制度,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相关政策,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不再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职责。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监测与值守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职能划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原林业局森林防火职能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能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3.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4.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对符合犯罪立案标准的,由县公安局进行立案查处。

5.与萍乡市上栗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提出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规章;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地下水地质环境、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萍乡市上栗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矿聚集区、污染场地、重要工程设施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监管工作。

6.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不再承担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7.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职责、房屋交易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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